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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2014-08-28 10:00:00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行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我行积极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专题活动。

一、金融消费者可享受的权益

㈠ 金融消费者在我行的财产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原则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冻结、扣划。

㈡ 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被我行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相关衍生信息等个人金融信息受法律保护。

㈢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机会均等、合理付费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㈣ 金融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

㈤ 金融消费者有获得有关金融消费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㈥ 金融消费者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我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金融消费投诉受理

㈠ 金融消费者进行投诉,应当提供如下信息:

1、金融消费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被投诉机构、投诉事件描述;

3、明确的投诉处理请求。

㈡ 投诉电话公示

我行投诉电话:95574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电话:0574-87324385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投诉电话:0574-87333266

㈢ 投诉处理时效

我行收到的投诉,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因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处理时效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行会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㈣ 投诉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