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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洗钱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2014-08-29 09:00:00

1、反洗钱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一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其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2、反洗钱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如下: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3、反洗钱案例—克隆银行卡偷钱的秘密。 
1) 刘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提示她的网银需要升级。刘女士立即登陆短信提供的网址进行操作; 
2) 两天后,刘女士再次登陆网银时,发现账户中的上百万元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钓鱼网站”诈骗案。 
2) 案例提醒:“钓鱼网站”与真正的银行官方网站非常相似,犯罪分子将窃取的账号和密码用于制作克隆卡,并从ATM机上将刘女士的钱转账或取走,完成洗钱过程。 
 
4、反洗钱案例—受贿官员的网店生意。 
1) 某规划委副主任胡某利用手中职权多次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房地产商购买珠宝、首饰、黄金等。 
2) 胡某将受贿赃物交其弟媳在网点上出售,赃款被胡某及其家庭消费与挥霍; 
3) 经举报,胡某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其弟媳则被起诉洗钱罪,面临法律的制裁。 
 
5、反洗钱案例—集资诈骗的洗钱通道 
1)李某以投资矿产为借口,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多人骗取集资款,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赵某在明知李某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账户交给李某使用,用于接收各种受骗款。 
3)赵某用银行账户的钱代李某购买别墅、商铺和住宅。 
4)案发后,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入狱,赵某也因洗钱罪获刑。 
 
6、反洗钱案例—假客服电信诈骗 
1)周女士经人推荐,购买某网络理财产品,遇到操作问题,在网上搜索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但搜索结果出现的是假客服电话。 
2)假客服得知周女士的账号及16万元账户金额,称周女士的账号被“保护性冻结”,让她转账到指定的“安全账户”。 
3)为了打消周女士的顾虑,假客服称如果转账金额高于其账户金额,转账会失败。周女士一试果然如此。随后,骗子向周女士账户内存入90元,账户金额变为16万零90元,当周女士再试图转账16万零20元时,钱即被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中。 
4)收到钱后,诈骗分子随即将钱转入异地账户,分多笔从ATM机提现,完成洗钱。 
 
7、反洗钱案例—地下钱庄汇款的烦恼 
1)张先生在国外经商,经常需要向国内汇款,张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某地下钱庄汇款速度快,费用低廉。 
2)张先生向该地下钱庄汇入10万美元,该地下钱庄承诺张先生在国内的妻子孙女士当天可取等值人民币。 
3)孙女士前往该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地点,等待她的不是工作人员,而是警察。 
4)原来该地下钱庄老板已携款潜逃,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人员也不知所踪。张先生夫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