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时,应出具哪些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应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2)单位开户申请书;
(3)预留印鉴卡片;
(4)账户管理协议书;
(5)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二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向银行进行提示付款时,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6)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所印制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7)票据上必须记载事项缺少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8)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对公通存通兑业务中,企业客户通兑支取现金的最高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