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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构成我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现有董事14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监事会现有监事7名,其中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股东监事1名。

董事和监事尤其聘请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是这些领域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专业的工作经验,有效代表不同的投资和利益主体,又能很好的确保决策质量和监督水平。

各委员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制订和实施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发挥其监督、制衡和决策作用,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