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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衍生业务

  • 标准债券远期
  • 利率期权
  • 利率互换

标准债券远期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标的债券、交割日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债券远期合约。标准债券远期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包括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和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包括3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CDB3)、5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CDB5)与10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CDB10),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包括2年期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ADBC2)、5年期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ADBC5)、7年期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ADBC7)与10年期标准农发债远期合约(ADBC10)。 

适用群体

标准债券远期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标准债券远期合约的清算方式为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集中清算的标准债券远期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协议。 

操作流程

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债券远期的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合约报价为匿名的限价报价,以订单的形式向交易系统提交。合约报价经交易系统成交后,交易合同即成立。交易双方可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询成交信息并打印成交单。 

利率期权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以利率作为买卖标的的期权契约。利率互换期权是指期权交易双方有权在约定日期以约定条件买卖约定利率互换的期权合约。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获得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利率上/下限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在约定期限内有权要求期权卖方支付由于参考利率超过/低于约定的利率水平而产生的差额利息的期权合约。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期权卖方在参考利率高于/低于约定利率水平时向买方支付差额部分的利息。 

适用群体

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以下简称交易成员)是指与交易中心联网的利率期权市场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非金融机构等。

操作流程

金融机构及其投资产品开展利率期权交易前,应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交易成员。交易成员间的利率期权交易应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达成,并依据成交单办理结算交割。交易成员与非交易成员间的利率期权交易,应当由交易成员于交易达成次一工作日北京时间12:00前将相关交易情况报交易中心备案。

利率互换又称“利率掉期”,是交易双方将同种货币按约定的本金和利率形式,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利率互换的参与者,可以根据国内外资金、资本市场利率走势,通过运用利率互换,将其自身的浮动利率资产或债务转换为固定利率资产或债务,或将固定利率资产或债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资产或债务。利率互换不涉及债务本金的交换,即客户不需要在期初和期末与银行互换本金通过利率互换。  

适用群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

操作流程

金融机构在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前,应将其利率互换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交易中心备案。市场参与者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应签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市场参与者通过询价达成交易意向;利率互换交易既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进行。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时,应订立书面交易合同,书面交易合同包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