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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流动性提供商信息披露
2022-06-28

 

 

第一部分  说明 

本披露文件适用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作为流动性提供商,在境内外汇批发市场履行的做市活动,即在外汇批发市场,持续提供买、卖双边的外汇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行为,旨在根据《全球外汇市场准则》、《中国外汇市场准则》的要求,为宁波银行的客户和交易对手(“您”)提供有关外汇交易活动的若干信息。但相关主管机构、交易场所对做市活动及其披露另有特殊规定、协议约定、或遵循其它惯例的除外。除非另有说明,该要点中术语的定义参照《全球外汇市场准则》(FX Global Code,即“全球准则”)。

 

第二部分  主要披露信息 

(一)交易角色

宁波银行通过有序开展市场交易,持续提供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在与客户/交易对手方的交易中,宁波银行通过回应报价请求、提供价格、执行客户/交易对手方订单或其他方式开展交易,并承担交易风险。 

(二)预先对冲

除非另有协议或约定,宁波银行可能结合市场条件(如流动性)、预期交易的交易量和性质、头寸规模、风险管理需要等因素采取预先或同时对冲或其他方式管理头寸。

开展预先对冲时,我们可能进行其他正常的业务,包括风险管理、做市及执行其他客户的订单。

开展预先对冲行为,可能会影响您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流动性,有可能影响您交易的估值结果,并可能导致宁波银行产生盈利或亏损。

如您不希望宁波银行对您的订单(包括单笔订单或者多个订单、或者某一类订单)开展预先对冲,请提前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询价的交易员。 

(三)交易再确认(Last Look

交易再确认(Last Look)是电子交易活动中的一项实践市场参与者接到针对其报价的交易请求后,拥有接受或者拒绝该交易请求的最终机会。

本机构的电子公开报价为意向性报价/参考价格。客户向宁波银行提交交易请求时,宁波银行会通过交易再确认实施风险控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价格核查。有效性检查是确认交易请求中的交易细节是否有可操作性,以及确认是否有足够的信用额度进行交易。价格核查是确认客户交易请求的价格是否与市场现价保持一致。

1. 有效性检查

确认交易请求中涉及的要素和信用限额,确认您的交易请求中的交易细节是否有可操作性,以及确认您是否有足够的信用额度进行交易。

2. 价格检查

当客户/交易对手方向宁波银行发出交易请求时,报价可能已经更新,该更新动作可能独立于客户/交易对手方交易请求或在收到交易请求之前。价格检查将确定客户/交易对手方交易请求是否在预先定义的执行价格变化容忍范围内。如果刷新的价格变化在预设的容忍度范围内,则会通过检查。如过价格变动超出该容忍度,即使刷新的价格对客户/交易对手方有利,交易请求也会被拒绝。

有效性和价格检查将同时进行,两者任意一个失败将导致交易请求被拒绝。在通常情况下,您在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在内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上点击成交后,会及时得到交易是否已成交的确认 

 

第三部分  订单处理政策和其他信息披露 

(一) 订单处理

您可以使用各种您和我们预先约定的渠道向宁波银行发出交易请求或订单,订单只有在本机构告知接受后才视为提交成功一旦客户向本机构提交订单,则视为客户同意本机构将按照订单要素或与订单要素接近的条件,以对手方身份与客户交易(Principal)。

1.订单加总

在定价和风险管理时,如将客户/交易对手方的订单与其他客户/交易对手方的订单进行汇总或优先排序,宁波银行会进行合理操作以满足各利益方要求。宁波银行将公平一致地处理不同客户的订单。若订单加总将带来可能有利于一个或多个客户和(或)有利于风险管理的结果,且不损害客户的利益,我们可能会加总不同客户的订单。

2.酌情决定权

宁波银行在订单执行中受执行流程、执行数量、交易集中度和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影响,宁波银行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接受该交易请求,是否对该交易请求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执行成交,以及是否和如何在市场通过交易以进行对冲、或通过其他方式促使我们能够执行该交易请求。如果我们拒绝交易请求或订单,您将有权知晓我们拒绝的理由。

3.时间戳

宁波银行与您达成交易的时间将被如实记录下来,依据各类交易请求或订单的不同性质、交易基础设施和所属地监管要求的不同情况,时间戳可能精确到分钟、秒或毫秒。

4.止损订单

止损订单是一种或有订单,在该指令有效期内若标的的某个参考价格达到或超过一个预先设定的水平,则会触发一个买/卖指定数量标的的指令。

由于价格波动、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最终成交的价格可能不同于触发止损指令的参考价格水平,产生的差异被称为滑点。依照市场惯例,您需要承担滑点的成本。

5.部分执行订单

宁波银行将尽最大努力按您指定的数量为您达成交易。然而,由于价格波动、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对限定成交价格的订单而言,在订单指令有效期内无法成交、部分成交或全部成交的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且具体的执行结果无法预先获知。 

(二)参考价格

对于使用第三方价格来源来确定参考价格(Reference Price)的订单,如该第三方价格不可用,或发生本机构基于善意确定的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监管变化、不可抗力或市场异常波动等),本机构有权拒绝相关受影响的订单。本机构不对任何客户因此类特殊事件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报价/公平定价标准

宁波银行报价旨在向您提供公允和合理的价格。任何由我们提供的可成交报价或意向性报价,都是经过参考市场上可比的产品、并在考虑各种其他市场参与者(这类市场参与者是指参与和我们所进行的外汇交易活动类似的外汇交易活动的市场参与者)通常考虑的因素之后决定的。

在您与我们进行的交易中,交易的最终价格是一个包含所有费用、成本的总价格。加入加价的目的,是对我们为完成交易而承担的风险、支出的各种成本进行合理的补偿。

除非另有约定,宁波银行向客户报出的任何价格均为考虑全部定价因素后的总价,宁波银行向客户/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价格均为全额可成交价格。 

(四)保密/敏感信息管理

1. 客户敏感信息的传递、使用

宁波银行会谨慎使用客户敏感信息。对于外汇市场交易,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按照《中国外汇市场准则》“需要知晓(Need to Know)”原则传递客户敏感信息,主要包括:(1)仅向有正当理由获取敏感信息的内、外部机构或个人披露敏感信息,例如出于风险管理、法律和合规等需要;(2)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向任何有证据表明可能滥用敏感信息的内、外部机构或个人披露此类信息;3)除非因前述理由或经您同意,获得的敏感信息应仅用于原定目的。

2. 市场行情的传递、使用

宁波银行已制定正确使用市场行情信息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在符合准则要求的前提下,与市场参与者交流市场行情,交换关于市场整体情况、市场观点、匿名且经过整合的交易信息,防止泄露敏感信息。

  

第四部分  其他 

本披露文件所列信息仅供客户/交易对手方参考,不作为客户/交易对手方办理业务的直接依据。宁波银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对本披露文件内容进行不定期更新。本披露文件的解释权归宁波银行所有。

如果您在阅读本文件后或对于我们与您的交易有任何疑问,我们鼓励您与您的客户经理联络。如果您继续与我们进行交易,您将被视为已经注意到上述安排并同意接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