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卡权益详情(2023.04.01-2023.04.30)
2023-03-31

一、 新户核卡礼及首刷礼

(一)活动时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含)

注:核卡时间需满足在此时段内即可。

(二)活动对象:活动期间申请该联名信用卡产品并首次核卡成为宁波银行哈啰出行联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新客户。

(三)活动内容:2023年430日(含)前,申请该联名信用卡产品新客户,享受如下权益:

1、用户核批成功后,可以获得2张10元立减话费券、1张火车票免登录5元券。

说明:核卡礼仅适用于哈啰渠道申请的用户(包含哈啰出行APP、哈啰出行支付宝小程序、哈啰出行支付宝生活号、哈啰出行微信小程序、哈啰出行微信公众号等)。

2、核卡(含核卡当天)60天内激活卡片并持宁波银行哈啰出行联名信用卡消费3笔(单笔88元及以上),消费后3-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单车权益礼包”(包含1张90天(含)骑行券,90天内不限次数哈啰单车骑行。)

*新客户定义:未曾持有我行信用卡(尊尚卡、公务卡除外),或曾持有我行信用卡但销户6个月及以上的。

(四)查询达标及领取方式:客户达标后即可通过“哈啰出行app-信用卡-权益中心-领取权益”领取,领取后即时生效。(若用户在领取权益前注销哈啰出行账户,后续即使重新注册也将无法领取相关权益)

注:如客户达标则在奖励列表中显示“待领取”;如客户未达标则不显示。

(五)活动说明:

1、客户在哈啰出行需要有注册账户。若客户名下有多个哈啰会员账号,信用卡申请预留手机号需与哈啰出行会员绑定手机号保持一致。

2、客户达标后即可立即领取,达标资格永久有效。

3、【礼券有效期】及使用说明

“2张10元立减话费券”:第一张自用户成功领取则即时生效,有效期30天;第二张自用户成功领取30天后生效,有效期30天。

领取后可在哈啰APP-钱包-我的优惠券中查看优惠券,话费立减券仅可用于哈啰-充值中心,在哈啰-充值中心进行充值时,单次充值仅可使用1张优惠券,系统自动选择最优惠金额,使用优惠券充值后,如果未充值成功,优惠券做退回处理。

“单车权益礼包”自客户成功领取则即时生效,单车骑行90天内不限次数。礼券的起算日为哈啰平台导入的时间,礼券的实际有效期以【哈啰出行-钱包-信用卡-哈啰联名卡福利】展示为准。

4、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5、活动期间内,每位持卡人仅可获赠一次新户核卡礼及新户首刷礼活动。同一身份证号、同一银行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哈啰会员账户等与客户身份相关的信息,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持卡人。

6、交易定义:交易以入账时间为准;外币交易折算同积分累计折算规则。本活动不包含预借现金、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分期付款每期分摊、有争议交易、冲正交易、各种息费等;达标交易金额及交易时间以宁波银行信用卡系统入账时间为准,境外交易以该笔交易入账时对应的北京时间为准。

7、宁波银行不是活动实物礼品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本活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非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不负责一切有关商品或服务事宜。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之责任,由有关合作商户负责。

8、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宁波信用卡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活动,并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主张免责。

9、对于客户买卖或有偿转赠权益、与商户串通、利用系统漏洞、利用第三方工具下单、虚假交易、违反《宁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宁波银行信用卡章程》的各种行为及其它违反活动细则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客户参加本活动、取消其注册活动或受邀客户的资格、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追回所获权益及在权益无法追回时从该客户账户中扣划权益的价值的权利,并有权取消客户今后参加所有宁波银行信用卡活动的资格,必要时将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10、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活动期间或领奖期间销卡(户)的,存在舞弊、欺诈、非真实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卡片或账户处于逾期等各种不正常状态,本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参与活动及领取特权资格;本行有权要求客户出示活动期间的交易签购单和发票以备核查;

11、本活动及未尽事宜仍受《宁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宁波银行信用卡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12、宁波银行信用卡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并于宁波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示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13、如涉及领取、兑换及礼券使用方式等活动相关疑问,可咨询哈啰出行联名卡客服热线电话021-60310463,每日9点-18点(工作日及周末,包含节假日)。

二、新户月月刷

(一)活动时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含)

注:核卡时间需满足在此时段内即可。

(二)活动对象:活动期间申请该联名信用卡产品并首次核卡成为宁波银行哈啰出行联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新客户。

(三)活动内容:2023430日(含)前,申请该联名信用卡产品并首次核卡成为宁波银行哈啰出行联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新客户,享受如下权益:

客户在核卡后6个月内(含核卡当月),持宁波银行哈啰出行联名信用卡每月累计消费满188元(及以上),可在次月领取1张30天不限次单车骑行卡,最高可享受6个月。

注:“新户首刷礼”的达标交易可计入“新户月月刷”活动交易金额,即两种活动可同时享受。

(四)领券方式:持卡人满足条件5工作日后在“哈啰出行app-信用卡-每月任务-领取奖励”,领取后即时生效。(若用户在领取权益前注销哈啰出行账户,后续即使重新注册也将无法领取相关权益)

(五)礼券查询:客户可至“哈啰出行app--信用卡-权益中心或支付宝-哈啰出行-信用卡权益中心”查看。

(六)活动说明:

1、活动期间内,每位持卡人仅可获赠一次礼品领取特权。同一身份证号、同一银行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哈啰出行会员账户等与客户身份相关的信息,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持卡人。若客户名下有多个哈啰出行会员账号,信用卡申请预留手机号需与哈啰出行会员绑定手机号保持一致。

2、交易定义:交易以入账时间为准;外币交易折算同积分累计折算规则。本活动不包含预借现金、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分期付款每期分摊、有争议交易、冲正交易、各种息费等;达标交易金额及交易时间以宁波银行信用卡系统入账时间为准,境外交易以该笔交易入账时对应的北京时间为准。

3、客户达标后即可立即领取,达标资格永久有效。

4、【礼券有效期】

“骑行月卡”自客户成功领取则即时生效,单车骑行30天内不限次数。若用户领取奖励前,已购买过单车骑行卡且在有效期时间内,新领取的单车骑行卡有效期将顺延其后;

5、宁波银行不是活动实物礼品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本活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非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不负责一切有关商品或服务事宜。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之责任,由有关合作商户负责。

6、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宁波银行信用卡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活动,并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

8、对于客户买卖或有偿转赠权益、与商户串通、利用系统漏洞、利用第三方工具下单、虚假交易、违反《宁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宁波银行信用卡章程》的各种行为及其它违反活动细则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客户参加本活动、取消其注册活动或受邀客户的资格、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追回所获权益及在权益无法追回时从该客户账户中扣划权益的价值的权利,并有权取消客户今后参加所有宁波银行信用卡活动的资格,必要时将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9、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活动期间或领奖期间销卡(户)的,存在舞弊、欺诈、非真实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卡片或账户处于逾期等各种不正常状态,本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参与活动及领取特权资格;本行有权要求客户出示活动期间的交易签购单和发票以备核查。

10、本活动及未尽事宜仍受《宁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宁波银行信用卡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11、宁波银行信用卡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并于宁波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示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12、如涉及领取、兑换及礼券使用方式等活动相关疑问,可咨询哈啰出行联名卡客服热线电话021-60310463,每日9点-18点(工作日及周末,包含节假日)。

三、年费政策

宁波银行哈啰出行联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新客户,年费暂免,且无刷卡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