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的公告
2022-12-01


尊敬的客户:

为履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的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将更名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将更名为”分期利率”。涉及的分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现金分期、消费分期、消费延期、汽车分期、家装分期等。

更名生效后,分期业务利息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即分期交易的年化利率及实际每期还款金额不发生变化,具体请以账单列示为准。

以上调整适用于新发生的分期交易以及已申请分期但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历史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展示维持不变。请您及时关注具体分期产品页面的显示变化。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74。

特此公告,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信赖!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