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我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交易协议》进行了修订,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如果您对修改不认可,可向我行申请注销该业务。公示期满,若您未注销该业务或在公示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交易协议(2017041版/适用于个人及企业客户/2024年11月制作)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交易协议(2019021版/适用于个人及企业客户/电子渠道版/2024年11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