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风险评级的公告
2024-04-22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我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我行决定自2024年4月22日起,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具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您可通过我行网银、手机银行APP等电子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核查本人的公募基金产品持有情况,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如您对调整存在异议或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调整后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您可自主决定是否对持仓产品进行赎回。基金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详情可阅读基金产品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4进行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宁波银行的信任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调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