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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向我行申请将已出或未出账单中部分或全部刷卡消费金额转成分期还款的交易,持卡人每期需支付相应的分期利息。账单分期包含“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和“总账分期”,申请人可通过宁波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00-95574)渠道对账单分期业务申请剩余未还本金全额提前还款、剩余未还本金部分提前还款。

分期期数

 提供3、6、12、18、24、36、48、60等期数选择,不同产品、不同申请渠道存在差异,具体以办理页面为准。

 

分期金额

最低100元,最高50万元,且不超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注:预借现金、各类息费、分期分摊金额不支持账单分期

分期方式

支持分期还本,即每期分期分摊本金为“分期金额/期数”,每期分期利息为“分期金额×单期利率”。

分期利率

 

注:1.近似年化利率(单利)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近似年化利率(单利)提供持卡人参考,受交易时间、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提前还款等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近似年化利率(单利)可能存在差异。

2.上述分期利率为基准利率,我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上下浮动,实际执行年化利率以分期办理页面展示和对应业务合同为准。

办理渠道

行内:支持在宁波银行手机银行APP、短信、电话、网上银行渠道办理。

行外:可在云闪付、支付宝、微信(财付通)、京东、抖音等APP内入口办理。以上行外平台服务号码分别为:


服务条款

以上信息可向宁波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00-95574)进行核实。

附件为账单分期业务细则,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有疑问,可致电宁波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

附件:《宁波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