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延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之前1日,向发卡行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消费金额延迟一定期数后归还,同时每期支付延期利息的业务。申请人可通过宁波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00-95574)等渠道对消费延期业务申请剩余未还本金全额提前还款。
延期期数
延期金额
最低100元,最高50万元,且不超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注:预借现金、各类息费、分期分摊金额不支持延期。
利率标准
单期基准利率1.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为18%。
注:1.近似年化利率(单利)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近似年化利率(单利)提供持卡人参考,受交易时间、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提前还款等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近似年化利率(单利)可能存在差异。
2.上述利率为基准利率,我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上下浮动,实际执行年化利率以办理页面展示和对应业务合同为准。
办理渠道
支持在宁波银行手机银行APP、短信、电话办理。
服务条款
以上信息可向宁波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00-95574)进行核实。
附件为消费延期业务细则,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有疑问,可致电宁波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
附件:《宁波银行信用卡消费延期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