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资管”)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编号:【NBCBYCZZ0006】),宁波银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其他费用等/简称“债权”)依法转让给江苏资管,相关贷款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宁波银行作为前述债权的转让方,江苏资管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或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之日起,向江苏资管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如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担债务的主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前期宁波银行已报送公告清单内债务人的借款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现江苏资管作为前述债权受让方将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将债权的不良贷款信息承接继续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
宁波银行与江苏资管会基于转让安排进行账户确认,请债务人按照原还款方式及时还款。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公告清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5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清单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4】月【21】日债务人在宁波银行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债务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江苏资管的利息、费用等按债务人与宁波银行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